【盜用信用卡】苦主斥銀行推卸責任 以「嚴重疏忽」為由要求償還簽帳逾50萬元
發布時間: 2023/04/10 14:36
最後更新: 2023/04/10 18:03
信用卡被盜用的個案持續上升,金管局於去年首10個月,合共收到307宗有關信用卡未經授權交易的投訴。近日,民建聯亦接獲多宗求助個案,涉及款項達9萬至150萬港元不等,當中有發卡銀行以「嚴重疏忽」為由,要求被盜取信用卡的市民自行償還高達50萬元簽帳款項,令苦主蒙受身心壓力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建議,銀行可加強身分核實等保安措施,並促請金管局釐清「嚴重疏忽」,保障市民。
張女士去年遭犯罪集團偷取3張信用卡及身份證,並冒簽她的信用卡以購買手錶,涉及逾60萬元。她指,事件發生後已即時報案及取消信用卡,但滙豐銀行仍以涉及「嚴重疏忽」,要求她償還被盜用期間的簽帳款項,共33.2萬元,但獲另一銀行豁免還款。她續指,平日信用卡簽帳金額只是數百至數千元,是次簽帳金額為信用卡限額逾9成,有別以往消費模式,而所屬銀行並無發出短信核實身份,存在保安及風險管理漏洞,故不認為事件屬「嚴重疏忽」。
張女士又稱,事件至今已接近7個月,期間對她的精神及心靈造成極大壓力,稱「超出普通市民可以承受」的範圍,更形容「睡覺都睡不好,每日出門上班前,都會檢查月結單有否列出還款金額,懷疑患上焦慮症」。她又指,銀行只會向她解釋信用卡條例,但實質對卡主並無任何保障,並直言「需要背着鎖具(locker)外出,才不算嚴重疏忽」。
李先生亦有3張信用卡遭到盜用,涉及逾150萬港元,滙豐銀行以「嚴重疏忽」為由,要求他自行承擔簽帳金額,逾50萬元,惟另外2張信用卡的所屬銀行均可豁免還款。他形容,所屬銀行的行為「無恥」,不理會警方調查結果及解釋,強調事件為事主的「疏忽」及「後果」,並以「魔鬼在細節」的條款及「大石砸死蟹」的方式,威逼苦主接受無理的要求,欺壓小市民。
另外,陳先生亦因誤入釣魚網站,被賊人盜用信用卡資料,成功進行7宗交易,在第7次交易時,才收到銀行短信通知。雖然,他已即時通知滙豐銀行有關信用卡被盜一事,但仍被要求償還有關款項,逾8.9萬元。陳先生指,銀行處理手法十分差,形容「搬出不同條款擠壓苦主」,又對不符合卡主消費習慣的交易毫無警覺性,事後則推卸責任,怪責客戶「嚴重疏忽」。
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,金管局應與發卡銀行商討,釐定「嚴重疏忽」的定義,防止銀行將損失轉嫁卡主;並指銀行應於過帳前,先發短信通知持卡人,以取得交易授權,同時應分析卡主消費模式,避免出現不尋常交易;他又建議,市民應不時檢查信用卡扣帳情況,亦不要將信用額度定得過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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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凱婷